PG 跑出來寫了一篇文章,大意是說我家柯伯基本上很節儉的。
幫台北市還債 500 多億,吃飯很快、不愛美食,衣服也沒啥在買,都是穿那幾件。
意思就是說,這樣節儉勤奮的人,怎麼可能貪污?
嗯。
照這樣講,所有吃飯快的,不會貪污。
所有衣櫃裡面只有幾件固定換穿衣物的人,不會貪污。
所有不愛美食的人,不會貪污。
這邏輯誰教您的? 柯伯?
大隱隱於市,大貪?
不愛美食,京華城那種龐大一百多快兩百億的利益,照樣送給威京小沈,這不給個吃幾萬頓美食的前金後謝,威京小沈做人就太不厚道。
貪不貪,跟這些小細節都無關。只要有人送、自己要收、給出對價關係的讓步或者利益,就是貪。
PG 幫自己的夫婿柯伯漂白無可厚非,但是能不能走比較有邏輯的路線?
矯情文青路線,無助於幫柯伯洗白。
神龍配鳳凰,天下無敵王。
有柯伯這種等級的人物,牽手當然也非池中物。
#永浴礙河
#白頭斜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