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和樹說,林女剛自大學畢業還在找工作,就突然面臨6張罰單共計新台幣7200元的罰鍰,懷疑遭人報復,林父還因此砸毀機車洩憤,認為短時間內遭連續舉發,不合理。←不先處理這個嗎?
在日新路與新仁路二段口至好來五街與好來三街口的區間等6處,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警方審視檢舉影片後依法製單舉發。

警方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檢舉同1輛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林女經過數個路口、持續有違規行為,因此依法開罰。
機車:欸、不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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