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為中國探詢情資 前蒙藏文化中心科員被判免職 | 聯合新聞網quote:
懲戒法院審酌,陳德門博彥不顧國家安全,僅因不願破壞私誼,查覺「侯正」是中共黨政軍人士後,仍提供情資且利用錄音筆竊錄機關長官的談話,完全不顧國家的安全,情節重大,已足證明他不適任於公務員,判決免除職務懲戒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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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匪諜真的不少
只有免職也太縱放
wolfgangc: 基本上就是沒有公職身份了,當然不會重到用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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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herlingyun: 這樣會變成順序很奇怪,審理的時候應該是用他是公務員知法犯法而加重罰則才對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fox1375: 感謝噗友補助
fox1375: 感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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