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aw律師 (@klaw1207) on X結果有一個僑胞李女士回台看爸爸,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一個月749元(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李女士不爽,就提行政訴訟,都敗訴,最後打憲法訴訟。
然後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就說,健保局這個規定沒有法律授權,違憲。
本來的解決方式是,應該修法,訂一個授權條款,讓那個細則變成有法律授權,合憲。
結果健保署決定不修法,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以後就算是出國,還是要繼續繳健保費,沒什麼「出國就停保,回台再復保」這回事。
最後還是要感謝李女士,為了1498元打官司,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