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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
2 months ago
#本日隨手看
https://news.readmoo.com...
「我沒辦法離開他,我已經四十幾歲了,我真的沒辦法獨立,我不知道該怎麼活下去。」
「不管怎麼樣,我都不會跟他離婚的!憑什麼他可以得到幸福!」
但是,當她勇敢踏出一步,她得到的是更健康、更漂亮的自己,也更有能力照顧自己與所愛的孩子們。
問題的重點不在離婚這件事本身,而在「決定離婚」以及行動這個儀式吧。
W.M.
2 months ago
而。
就我來說,當然是
不要離婚
啊。先不說我幹嘛讓對方好過,做錯事的又不是我,沒有道理做錯還幸福快樂的吧?
把財產處理清楚,離婚證書給對方簽名簽好然後我自己收起來,什麼時候我開心簽就簽不開心簽就不簽
而且不管簽或不簽我都不會告訴你
,然後你愛幹嘛去幹嘛。我的預訂醫囑和遺囑執行先交代給律師,如果對方先死,伴侶遺產那一半必須是我的;如果我先死,斷氣前把離婚證書送出去一毛錢都不給對方。
W.M.
2 months ago
我可以理解為什麼大多會勸離不勸和,因為一段破碎的婚姻關係充滿毒性,離婚往往是讓人決心離開有毒環境的良好儀式。
但如果不是一個會被毒到的人,那我這人生平最討厭做白工,有付出理當有收穫,該我的請還我。有犯錯也理應有代價,什麼時候離婚、怎麼離完全我決定。大概是這樣的概念。
不過我個人情感上是完全支持幹嘛給對方幸福快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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