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
2 months ago
#本日隨手看
https://news.readmoo.com...
「我沒辦法離開他,我已經四十幾歲了,我真的沒辦法獨立,我不知道該怎麼活下去。」
「不管怎麼樣,我都不會跟他離婚的!憑什麼他可以得到幸福!」
但是,當她勇敢踏出一步,她得到的是更健康、更漂亮的自己,也更有能力照顧自己與所愛的孩子們。
問題的重點不在離婚這件事本身,而在「決定離婚」以及行動這個儀式吧。
W.M.
2 months ago
而。
就我來說,當然是不要離婚啊。先不說我幹嘛讓對方好過,做錯事的又不是我,沒有道理做錯還幸福快樂的吧?
把財產處理清楚,離婚證書給對方簽名簽好然後我自己收起來,什麼時候我開心簽就簽不開心簽就不簽而且不管簽或不簽我都不會告訴你,然後你愛幹嘛去幹嘛。我的預訂醫囑和遺囑執行先交代給律師,如果對方先死,伴侶遺產那一半必須是我的;如果我先死,斷氣前把離婚證書送出去一毛錢都不給對方。
W.M.
2 months ago
我可以理解為什麼大多會勸離不勸和,因為一段破碎的婚姻關係充滿毒性,離婚往往是讓人決心離開有毒環境的良好儀式。
但如果不是一個會被毒到的人,那我這人生平最討厭做白工,有付出理當有收穫,該我的請還我。有犯錯也理應有代價,什麼時候離婚、怎麼離完全我決定。大概是這樣的概念。
不過我個人情感上是完全支持幹嘛給對方幸福快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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