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最根本還是兩公約跟CRPD。
這樣說好,CRPD認為身心障礙者有人身自由、有自我決定權,但少了一隻手一條腿的身障者跟我失智症的外公,需要的是一樣的權利跟照顧嗎?重度憂鬱病人跟重度思覺失調病人的家屬需要負的照顧責任程度一樣嗎?家長不讓情緒障礙兒童用藥,導致同學頻頻被打傷,家長要負責嗎?學校可以隔離情障生上課嗎?通通都綑包塞在CRPD,然後根據CRPD去制定一切相關法規,說我們好棒棒好照顧人權,本身就是行政立法極度偷懶又白痴得要死,只會讓社會對身心障礙更不友善的事情
敝鄉下地方,都2024了女人都有Y染色體了,還是有很多家長不願意讓小孩接受鑑定或ADHD門診,寧可每天被學務處call去罵的喔,因為他們還是覺得小孩被確認有學習障礙很丟臉、有過動症很丟臉,會被貼標籤,以後他們要怎麼見人小孩每天鬧事被當trouble maker會比較有面子?無法理解。學校即使都知道這小孩就是學障情障過動,然後引起後面一連串被同學排擠討厭欺負霸凌的問題
我們還是一點辦法也沒有,只能說這就是命,等著小孩時間到快點畢業,然後灑鹽驅邪
這兩個法律好多反人類的東西欸,免術換證的靠山就這兩個鬼東西
兩公約和CEDAW是歐盟的產物,可是兩公約效用等同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