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星✧
4 months ago
法律思辨資料集中
latest #22
由星✧
4 months ago
好累喔
掰噗~ 好奇
4 months ago
真假!? (p-woot)
立即下載
由星✧
4 months ago
針對除罪化只需民事責任(和加強民事責任),可以用「有錢就能罵人」的觀點
在對著人罵時心理上是以我要表現得強大為動機,是彰顯凌駕於他人之上的行為,所以易發生於平輩或長官對下屬,社經地位高對地位低,而化為民事責任會發生資產差異下的不平等
由星✧
4 months ago
Q:但現在(影片拍攝時間)的法律規定公然侮辱罪只要拘役而且得易科罰金,也仍然可以申請良民證因為非有期徒刑以上
A:去查民事責任罰款和刑事責任的罰金
鴿子咕咕
4 months ago
打擾ㄌ很想進來說一下 如果打擾到你的筆記可以直接把我的留言刪掉
民法上對侮辱別人是走民法195條,然後法條沒有明訂賠償金額,不過針對金額可以參考下面這個連結網路罵人被告公然侮辱?一次看罵人罰款價目表,最高竟賠100萬!
由星✧
4 months ago
查一下該當/不該當
由星✧
4 months ago
g900717: 不會打擾 謝謝你的補充!
由星✧
4 months ago
如同前頁所述,在民事程序中原告需自行搜集證據和被告個資,然而在匿名的網路環境中,顯然難以藉個人力量蒐集到上述資訊。
由星✧
4 months ago
還沒摸清楚我們學校的碩博士論文網要怎麼登入((
由星✧
4 months ago
好想翻回南女喔
由星✧
4 months ago
名譽感情
由星✧
4 months ago
g900717: 真的耶 我看到學校說什麼網域等等的還以為要付費或走什麼程序,感謝
由星✧
4 months ago
個人認為,法律保障的是人作為一個「全人」的權利
由星✧
3 months ago
被告郭小姐以蔡教授先前曾向學生宣布停課為由,寄發電子郵件給原告蔡教授,要其於期限內回覆是否繼續授課,若不然則視同不授課。然而,另一位被告葉小姐卻在期限前即宣布更換教師。
而後郭小姐疑似為了自圓其宣布蔡教授停課之說假借和竄改該門課學生對蔡教授的反映,使葉小姐決定停開該課程並將信件內容告知系上所有老師,令蔡教授人格權及名譽權受損。
由星✧
3 months ago
其實我真的很喜歡辯論時是否廢死那組反對方說的「冤案是制度有問題不是死刑有問題」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