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某件案子後
大概短期內對於像是百米炸彈客這種利用他人生命來達成公平正義的方法,完全不值得尊敬。
1.會破壞多少家庭
2.會損失多少生命
3.死了就算了,重傷的人,一輩子的復健、心理陰影,經濟壓力,犯嫌有辦法負責嗎
4.為了求償雜七雜八而浪費各種社會資源、訴訟、醫療資源etc
或許有人會主張「要不是因為政府不公不義」「都是政府的錯」諸如此類。
但哪並不能免除犯嫌事實上對其他人造成的侵害
再來,只能使用這種方法才能達成目標嗎?而使用這種方法就一定能達成目標嗎?
會做出這種事還主張「要不是因為政府不公不義」「都是政府的錯」,這種人本身就是個自私自利的人吧
突然很想幹一句,他媽的彰化縣政府對不起你幹什麼打電話來罵我靠背喔到底干我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