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BINBIN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幸福了,然後呢?:你該知道的家事法律 (電子書獨家+呂秋遠律師獨家專文) (電子書)在有追蹤的哀居看到原PO限動分享結婚時,媽媽送給她這本書。
雖然對呂律師職業倫理的印象有點微妙,但看起來很實用於是立刻去圖書館預約。
內容是常見的家事法律個案,以個案故事+Q&A的方式不會有很多艱澀的專業術語,無論已婚未婚恐婚(?)都值得翻一翻。

But!有好幾個段落,律師個人的價值觀說教方式,都讓我內心不禁有好多個等於等於= =
YUBINBIN
4 months ago
「如果你現在有三個選項:愛情、親情與金錢,只能三擇一,你要選哪一項?這不是出奇蛋,不能三個願望都滿足,發生了這件事,你最想要什麼?愛情,就是婚姻;親情,就是監護權;金錢,就是剩餘財產分配。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不要急,冷靜下來想想,哪一種對你最重要。」

「但是,你也可以說,小孩子才做選擇,老娘全都要。那麼,你該怎麼辦?不要離婚、不要離婚、絕對不要離婚。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通姦罪雖然廢除,但可還是有民事求償,也沒要求你要抓姦在床。只要你有證據,就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見一次抓一次、見兩次抓一雙。請他開條件,你不滿意,就等到滿意為止。」

「不要再跟我說,沒愛了就離開,為什麼要拖累彼此?那是有優勢的人說的話。沒感情了,又不談錢、不談監護權,難道要談心?就沒心了啊!」
YUBINBIN
4 months ago
好像可以理解,為何那家名店的老闆娘還不離婚⋯⋯
在有小孩的狀況,以及尚未接受愛情已不在時,都還會自我說服,留在這個婚姻,至少還有一個父職或工作夥伴的人力資源可以使用。

只不過社會對於選擇原諒出軌的太太更加不解極其嚴厲,於是被內部的人背叛,還要背負外在指責懦弱或愚蠢的聲音,遇人不淑真的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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