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財局著作權主題網:電子郵件1040813稍微掃了一下討論串,想特別分享的是到底可否主張「合理使用」,需要依具體個案判斷(客觀判斷,跟著作權人的意見無關),所以想知道寫推廣文時到底可以分享幾格或幾頁漫畫,真的沒辦法有一個標準答案,都需要依個案事實回到法律要件去綜合判斷。就像上面這篇的例子:「若無自己的創作,或自己的創作部分甚少(例如僅發表兩句評論,卻轉貼多張截圖),則無法主張上述合理使用規定,仍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只是單純引用量的多寡問題,還有涉及自己評論、創作成分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