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妖☆
2 month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7djHRwNsdnSq9EciwRQBZ7.jpg https://images.plurk.com/7iVOkzA4v9VxXSuNFxGMXe.jpg
刷推撈到
我沒有很積極在追這議題,但若說是因為特例闖關,發現缺乏法源,而有了修法寫清楚的需求,好像就能理解了。(以前訂法律的時候太過理所當然,而沒有寫清楚定義)
身為行政人員,在我的領域的法規也有同樣的問題。尤其是隨著科技發展,超出舊法規的特例越來越多⋯⋯
latest #7
掰噗~
2 months ago
是喔 (p-surprised)
冥妖☆
2 months ago
這狀況有點像之前開放同婚的時候
保守派會覺得理所當然不用寫,連討論都好像禁忌話題。彷彿一旦開放就會被無限滑坡。
進步派覺得可以討論要開放到什麼程度
冥妖☆
2 months ago
嘛,這次我是算偏保守那邊啦,
我只能接受生理特例(例如器官發育缺陷)的未術
但我也只有模糊的概念,沒辦法很明確一刀切說分界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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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妖☆
2 months ago
持續觀望
飛絮F
2 months ago
我也支持修法講清楚,省得一直被鑽漏洞or明明要推又裝傻
J之戰士
2 months ago
我也算保守,畢竟天生身體的差異很難後天完全改變 ...用出生時的生理性別判斷算如何(
支持修法講清楚+1,物理世界用物理條件判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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