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間貿易的變化與臺灣總督府〉
總督府運輸振興方案和關稅政策是為了與中國建立新的經濟關係
臺灣和南洋貿易十年後增長4.7倍
臺灣和中國貿易十年後增長4.5倍,不過絕對額基準遠勝
林滿紅觀點:成長by一次大戰、台灣人商人和中國民族血緣
但1900-1909其實是銳減,1910年轉換(從日本&從臺灣對日本輸出額都)
也未解釋以臺灣為中繼地的高成本路線,能因船舶運載量和運費「有利」而成長
不只是臺灣被日本帝國經濟圈納入,還有臺灣在帝國進一步擴張勢力過程中的角色!
在出口華南上呈現壓倒性的功能
兒玉、後藤重視福建、廣東與臺灣的關係
大阪商船(日)與道格拉斯輪船(英)爭奪臺灣到華南的定期航線,大阪商船的勝利受到總督府的航海補助金贊助
「第四期國際收支逆潮時代」:1904年日俄戰爭到1914年一戰,日本對中國輸出額成長2.4倍,同時期臺灣對中國輸出減少(一方面是糖米課稅不利,但這主要是總督府沒錢之下的政策)
1910年轉換主因
1910年茶、樟腦、棉布、火柴增加,中繼貿易也擴大:臺灣輸出稅、出港稅廢除
↑因為總督府歲收項目多樣化、廈門和香港商工會議長期抗議,也就是殖民地支配和財政安定
還有些問題
與香港關係:香港擔任中繼港已久
停靠港:臺日航線靠基隆港,但華南航線是淡水港口,接續不便(同時看看香港航運低價)
→香港是主流航線
一戰開始
臺灣輸出商品維持穩定數量
大阪、神戶到中國的船腹機運量不足,貨物先運到基隆重新裝載
↑運送船不足,日本到中國運送價格暴漲,但臺灣為中繼站的日本到中國航線維持最低價,因為臺灣總督府判斷不准調運費
1915年淡水到香港航線延長到基隆+航線整理→輸出港基隆港>淡水港;輸入港廈門>泉州
↓不僅僅是大戰的因素,而是總督府的政策:廢除輸出稅、抑制運費上升、重整航線
〈日月潭電源開發與工業化的起始〉
官營與民營電力供應業者的契約千瓦數:1905年從零開始,1915年電燈數超國十萬盞,1913年超過兩千瓦,1917年是1916年的兩倍
電力需求的擴大反映一戰為日本帶來興盛的景氣,與「大正南進」的熱潮給予臺灣經濟影響
(在日本,日清戰爭和日俄戰爭後興起大股的企業熱,在一戰中及後,企業熱尤甚以往)
臺灣的會社數從1913年的156家,在1918年成長到219家
總督府乘此之勢,企圖從日本引進工業資本,1917年《台灣日日新報》討論臺灣工業化可能
日本人不一定具支配力量,1919年《臺灣日日新報》:「近年來本島設立各種公司行號,特別是本島人得到時局之利,財力豐富,因此本島人士之間燃起事業熱,致今日新設公司股份大半為本島人士所掌握」,主張應基於〈會社令〉對臺灣人所經營事業加以監督
一戰中及後的經濟榮景導致物價、薪資持續上揚,過程中工程的所需資金持續飆升
後來開始景氣不振,1922年危及工程
日月潭計畫:1920年電力利用狀況還不能從增加一般需求來維持收支,但工程費用高漲+戰後恐慌+震災→停工
1930年藉由一般需求確保依定使用,再將剩餘電力廉價賣給多電力消費工業→工業化
電力需求持續成長:蒸氣機轉為電動機
1920-1930年支持電力需求成長的是小型電動機或使用電熱的工廠(大資本ex.製糖廠、水泥廠使用自家發電&新興大工業是在日月潭竣工後才開始興盛)
〈日治時期臺灣的產業組合與農業實行組合〉
1900年日本制定《農業組合法》,在臺灣自1910年臺北信用組合設立後,日本人組合也陸續在各地成立,因此臺灣也在1913年制定《農業組合法》,全島共設立18的組合
1916-1920年景氣大好,共有246個產業組合,此後設立的產業多為臺灣人所經營
1920年景氣衰退,米價大跌使金融機關同受打擊,1927年發生「昭和經濟恐慌導致本島金融機關龍頭的臺灣銀行面臨倒閉的救贖問題」,產業組和的經營也陷入困境
景氣復甦後,1933年組合增加至359個,1940年達到501個,臺灣六百萬的人口有半數加入產業組合
1939年存款額:銀行>產業組和>>>郵局
產業組合=信用+購買+販賣+利用,臺灣著重信用,日本著重事業
租佃慣行改善事業:1920年開始農業調查(ex.1922年調查米糖相剋爭議事件)+1926年農民運動(1925年社會主義化的臺灣文化協會指導成立農民組合)
〈記錄戰火與記憶戰爭:臺灣的經驗〉
1895年日本統治臺灣後,至1915年以前大抵也延續先前自由放任的態度,唯1915年爆發統治以來最大規模的抗日活動「西來庵事件」,讓殖民政府警覺事件中民間宗教動員的巨大力量,因此開始改採調查、監控手段,以「迷信」為由進行道德勸說,但並未採嚴格禁止,故至1936年止,臺灣還有不少新成立的有應公廟
《臺灣民報》(被後世視為最具政治反抗意識)1921至1932年間,有關《馬關條約》的報導只有一條,乙未割臺之役全無報導,西來庵事件也只有一則報導:1.避免宣揚這類武裝抗日以免殖民政府言論檢查,2.民報及文協成員也許覺得武力抗爭的方式不能保障政治權利,反而有損臺人權益
→在公共媒介的領域裡,臺灣人在1896至1915年的武力反抗運動,在日治時期若不是消失,就是留下「匪」的形象
《臺灣總督府》
後藤新平原本任衛生局長,「關於臺灣鴉片制度的意見」受到賞識
漸進政策實為利用鴉片彌補臺灣總督府財政破洞,從臺灣人口比率來說,吸食者比率反而增加了(當然有可能是偷吸的人因為難以取得鴉片而申請吸食特許
1901年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
日本本國民法、商法、刑法等雖在臺灣實施,但僅限與日本本國人有關聯的情形下使用
製糖公司如雨後春筍出現、強制收購
鐵路縱貫線的接通與支援日俄戰爭有關
1905年財政獨立,不再接受中央政府補助
匪徒刑罰令,1902年抗日勢力有顯著衰弱
1896-1903年有陸軍的三個混成旅團
1904年日俄戰爭曾設置臺灣守備軍司令官,但沒有增加部隊,戰後還減少成兩個旅團
1907年改成兩個守備隊的編制
1915年西來庵事件有滿大的衝擊,因為日本當時認為臺灣已經進入安定期
不過內田嘉吉民政長官是因為和總督安東貞美不合辭職,不是因為西來庵事件。下任民政長官是下村宏
文官總督時代
1913年開始廢除差別待遇運動→臺灣人自主性?
背景是蘇聯成立、一戰結束民族自決、原敬政黨內閣成立、朝鮮獨立運動
大正民主:通常是指1918-1932年
臺灣的文官總督時代:1919-1936年
下村宏:廢除小學教員帶劍制度、罰金及笞刑處分例,開設高等專門學校
1921年辭官進入朝日新聞社,1937年貴族院議員,二戰後把玉音放送的錄音從皇宮帶出來(總覺得作者對他很有好感
不過其實西來庵事件之前還有一堆抗日活動?ex.羅福星事件是1913年(《日本統治下的臺灣》)
《日本統治下的臺灣》
西來庵事件後,臺灣人停止武裝鬥爭,改以政治鬥爭展開抵抗運動。政治運動的發展促成社會的近代化(這句話感覺怪怪的),社會的近代化則植基於「資本主義的滲透,某種程度的教育普及」
總督府資本化基礎:土地調查(1898-1904年)、戶口調查(1903-1905年)、度量衡統一(1902-1903年)、貨幣制度統一(1899-1911年)、林野調查(1910-1925年)
一戰時促使向華南、南洋發展
教育制度:1898年初等教育公學校、中等教育國語學校
1899年總督府醫學校(專門學校)
1919年臺灣教育令,廢除國語學校、設置師範學校和實業學校
1928年臺北帝國大學
缺乏中等以上教育機會,1901年即有臺灣人到日本留學
1907年總督府委託石田新太郎擔任東京臺灣留學生的監督
1912年興建高砂寮集中管理
1915年達三百餘人
1923年達一千四百餘人
同化會
1914年板垣退住訪臺:「統治臺灣之根本唯有採取同化主義」
訴求廢除六三法
「狂熱加以歡迎的臺灣島民,與冷笑白眼視之的母國嘲笑者錯縱,恰似開演一齣殺氣橫溢的戲碼」
迅速遭到監視和解散
當時日本本國尚未實施普選,官僚職權濫用、警察枉法妄為,殖民地狀況更嚴重,並且為武官總督在內閣之外獨立運作,幾乎由軍人和官僚掌控
vs.政治運動的空間(理所當然被壓制)
差別政策撤廢運動
林獻堂注重教育和六三法,1914年討論成立私立中學,1918年成立留學生為中心、撤廢六三法為目標的啟發會
同一時間,1918年明石元二郎總督主張同化主義、米騷動、吉野作造成立黎明會推動民主主義啟蒙運動
1919年明石總督頒布臺灣教育令、田健治郎總督推行內地延長主義、日本普選運動發展、朝鮮萬歲事件、中國五四運動
1920年主張聯合中國的新民會成立、《臺灣青年》發行、臺灣總督府頒布地方制度改革法令,「可能為地方自治做預備」、林獻堂與東京留學生舉行撤廢六三法示威
1930年臺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但沒太多組織支持)
「在去年十月於全臺市街庄協議會議員改選期間,聯盟未能有效地破壞當局制定的制度」,但「過去一整年猶如要奪人性命的不景氣……使得全臺民眾對於獲得政治上的自由日益激進」
1932年上海事變、滿洲國成立
左翼被刺激,同時法西斯抬頭,「自去年秋天的滿洲事變以來,本國有一些標榜著國家主義與國家社會的份子,正展開一連串的偏激行動」
1937年報紙漢文欄的縮減和廢止、盧溝橋事變、聯盟解散
近衛內閣發表國民精神總動員計畫實施綱領,臺灣設立國民精神總動員本部,演講〈時局下的臺灣狀況〉:「以這次事變為契機,全島皆要發揚國民精神,成為更深一層的天皇臣民」(內臺融合→內臺如一:皇民化運動)
戰時體制:國語運動、義務教育、拆廢寺觀廟宇、強制參拜神社、禁止農曆新年、志願兵制度、經濟統制(例如臺灣米輸出管理)
1940年改姓民運動、皇民奉公會
1944年禁鴉片
1945年徵兵制、臺灣人與朝鮮人獲得選舉權、林獻堂等人被選為貴族院議員、保甲制度被消滅
滿諷刺的變化
《臺灣總督府》
滿洲事變後回歸武官總督(1936年)
森岡二郎是小林躋造在職時期的總務長官,大東京軍棒球隊的董事兼副會長
支那事變特別稅和通行稅、建築稅、娛樂稅等
1937年達1.2倍
1941年達2.2倍(太平洋戰爭)
保甲制度和皇民奉公會被廢止,是根據國民義勇兵役法的措施:男性十五到六十歲,女性十七到四十歲要服兵役或被徵用
(書上寫安藤利吉服毒自殺「悲壯可嘉」旁邊不知道被誰寫了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