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要的訊息(?
原來公司內規國定假日加班,未滿8小時一律以8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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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星期一我的二級主管跟一級主管會為了我報加班而匹配叫^_^
還不知道,二級星期五公假,星期一才會看到申請單;一級星期一二公假,星期三才會看到二級審核完的申請單
補個後續:
二級主管看到加班單後,先質疑我是不是申請錯時數、公司真的有內規規定國定假日8小時嗎?
等到確認完規定後,就有了以下言論:
1.不好意思我沒注意到有這個規定,不然我不會同意你加班。
2.我還是會審核通過,但因為8小時有點多,一級主管可能還是會有意見。
接著某一天我去上課回來後,看到系統我的加班單被一級退回,理由是「請修改加班事由」
二級轉述一級的意思是
1.你只做兩張簡報,報8小時太多了
2.簡報是另一個同事主要負責,你應該只提供素材,簡報要怎麼呈現不是你該花時間投入的工作。
二級另外補充:因為一級認為8小時太多,之後的平日加班請斟酌一下。
我問要斟酌什麼,二級「就是加班但不要申報加班」
本公司法務單位的主管,是不是對勞基法都有一套獨門見解,很不怕被勞檢裁罰捏^_^
於是,剛好在填人事EAP問卷的我,就順便寫了主管刻意刁難加班^_^
處務會議一級主管突然講到加班規定,我就問了到底國定假日能不能加班?
一個不小心讓隔壁科二級主管撿到一顆紅中好球,對一級主管開噴。
隔壁科二級主管「處長你不是講二級把關嗎?授權給了二級,但處長會破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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