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ine: 這是處理與未成年性交「雖和同強」(即使合意也算強姦),概念是虛歲10歲以下兒童還是孩子,根本不會有性慾(當時人這麼認為),說他同意也一定是你大人誘騙姦淫,對這樣幼小的兒童出手禽獸不如,砍了砍了!
(虛歲)10~12歲還是很小,不過確實有可能有特別早熟,對性好奇的。但對造你年紀比較大,不知道他還是個孩子不懂事嗎?留你全屍,絞了。
(如果兩小無猜怎麼辦?一般來說古代刑法以十五歲為刑事成年,不滿十五犯死罪通常會減刑,十五以上就認命吧)
所以即使誘姦,原則上不會找太小的,否則被發現了會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