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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睏睏是一隻魚
2 months ago
死刑部分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 憲法法庭判決理由一次看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毫不意外的判決
latest #7
睏睏是一隻魚
2 months ago
@Edit 2 months ago
其實整個看下來
大法官比較強調的是程序正義的部分
至於死刑部分合憲 則算是沒意外、在歐美主要潮流及民意之間搖擺的折衷判決
睏睏是一隻魚
2 months ago
還是要說 我個人依然支持死刑存在
但是並非強烈支持殺人必須償命這件事
以前總認為為什麼那些殺人者不用被判死刑
但在研究過社會心理學 還有理解憲法及刑法的脈絡後 反而不會那麼偏激並堅持唯一死刑這件事
(先不論之前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的訴求 雖然是人神共憤的案件 但是稍微退一步來看 會發現絕大多數人不過是處在一種氣頭上的發洩罷了)
睏睏是一隻魚
2 months ago
雖然已是老生常談
還是要呼籲一件殘酷的現實──
這是個不公平的世界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不過是人為介入所產生的觀念
就部分來說 想要殺人的人 他們根本不care這點 死刑對他們來說 甚至可能是早就預知到的結果
所以不要再說什麼「不是不報 只是時候未到」
如果這句傾向安慰人心的俗語是現實必然的結果 那麼這世界早就和平大同了(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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睏睏是一隻魚
2 months ago
@Edit 2 months ago
當然也不是說這樣死刑就不需要存在
死刑依然有存在的必要 除了安撫人心外 還有扼止極大惡行的作用
但
前提是這裡必須是充滿理性的社會
死刑才能發揮出它真正要表達的意義
然而身處實際上先講情、再講理、最後才談法的社會環境 死刑的意義不但無法被完整地帶出來 還成了極端人性最終想要的結論⋯⋯
睏睏是一隻魚
2 months ago
這議題再講下去就要爛ㄌ
總之就是這樣ㄅ
繼續去看吉依卡哇ㄌ
閑夜*K
2 months ago
我是覺得死刑之於這個時代,與其說是嚇阻作用,不如說是即時止損的感覺,避免這些人對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
如果要用人權觀點來看,也很微妙,我是不太清楚憲法有沒有保障牲畜的生存權,但是就像泥縮的
世界本來就不公平
,若是對社會有危害的人都要死刑,還得要定義什麼是危害、危害的層級又如何分別,一切行為都會變得很弔詭,想必永遠都不會有共識吧
睏睏是一隻魚
2 months ago
YUCI_QUANYA
: 說是即時止損的意義也不大 畢竟死刑不是那麼容易被判 判了也只是被關起來 法務部並不會立刻簽署執行令 就社會觀感而言就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
何況死刑犯的案由已被霉體大肆報導 沒有出現模仿已是萬幸 有的話也不意外(看看鄭捷隨機殺人案)
憲法保障的是人的生存自由 即便那個是披著人皮的牲畜 只要是人就能受到保障⋯⋯所以關於廢不廢死這件事 台灣還有很長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但反過來說歐美已廢死的國家就沒有人反對廢死嗎?相信一定有 不過他們又是怎麼接受廢死的 有時間再去研究研究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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