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法庭宣判死刑合憲但限縮! 白冰冰不爽開轟了:別人孩子死不完?沒錯 死刑犯都去死
釋憲個屁當初不要犯法不就好了
還好意思搞釋憲幹
latest #7
掰噗~ 討厭
3 months ago
太生氣囉 (no_dance)
真是夠了
3 months ago
死刑釋憲的重點不在於這個人該不該死, 而是一個國家有沒有權力決定一個人該死, 然後用公權力殺了他
真是夠了
3 months ago
不然制訂犯這個法該死, 那個法也該死, 但最高的憲法其實沒給你這個權力, 那這些法就都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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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與深坑488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所以國家沒有公權力權利決定一個該死的犯罪者生死,但這個該死的犯罪者已經成功的決定了別人的生死。
太新潮了,大概是我這輩子都跟不上的想法吧。
真是夠了
3 months ago
法治制度的特點就是一個人犯法的對錯, 由法律制定規範, 由法院判定, 由國家執行, 但國家的權利和個人不一樣, 是要被縮限的, 尤其是現代化的國家, 有各種法律在限制公權力的執行, 如果沒法跳脫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陷入冤冤相報何時了的循環, 人類早就死光了
戀與深坑488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讓人類死光應該是戰爭比較快吧
而且死刑制裁根本無關報復,反而比較像是慰藉家屬。動用私刑才比較像是報復。
法律無法讓應該得到報應的人得到它應有的懲罰
所以才會有私刑正義這一詞的產生

我還是覺得當這個犯人已經無視別人的個人人權奪走他的生命之後,不管怎樣他就是該付出應有的代價,我自己是覺得一命償一命很合理,況且很多死刑犯殺的不只一人

他殺人的當下有想過被他殺的人的該不該死嗎?? 反正法律就是玩文字遊戲怎樣都是保護還活著的人不管他是不是一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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