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Peggy
5 months ago
黃珊珊:搬出台灣省的施行條例護航台北市政府給京華城的容積獎勵
智商有均標以上的人:"所以你們也找不到京華城那個容積可以合法的法條了吧"
盲草:"看吧,所以還是有法條說這樣給是合法的嘛,台灣省和台北市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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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feels
5 months ago
真是一個富有哲理的問題
saviola
5 months ago
笑死(haha)
miro
5 months ago
一堆卡提諾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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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雞 says
5 months ago
以行政單位的概念來看,台北市市政府跟台灣省政府是同級的吧?🤡
如果京華城是都更案,符合30年以上五層以下就不能說黃珊珊錯。問題是京華城不符合。
shard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k9way: 其實還是錯,因為台北市有自己的都市計畫施行細則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民國 65 年制定、民國100年改名,原名稱: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 歷史沿革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miro
5 months ago
偏偏京華城就不是危老也不是都更 大前提都不符合了後面怎麼會對?然後亂扯法條亂套用 硬要用明朝劍斬清朝官 只是為了說服小草們吧? 然後當其他人都是北七
林祖媽
5 months ago
她為了護航CF維持政治生命,寧可讓人覺得她律師執照用雞腿換的
對那些還是全省全省在喊的人,這是很有效的烏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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