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司法對決,我的觀察是,台北地檢署目標設定上並無羈押柯文哲之絕對必要: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犯罪嫌疑重大,串證、湮滅證據和有逃亡之虞。
1:串證之虞:
檢察官趕在應曉薇和沈慶京出國前緊急出手,並且收押應曉薇和沈慶京成功,同時副市長彭振聲目前也已聲押。也就是說,京華城案相關證人、同案被告幾已傳訊完畢或已陸續羈押,縱使沒有羈押阿北,阿北能串證對象也大幅減少,串證之虞自然下降很多!
2、湮滅證據之虞:
檢察官在傳喚阿北前已經搜索阿北住所和相關辦公室,自然也是下降很多還能可被湮滅之證據。
(但這點很可笑的事,黃國昌今日不斷質疑檢察官的搜索程序,這行為激怒廉政署,又根本是在拆阿北的台,目的不詳)
3、逃亡之虞:
阿北畢竟是國內第二大反對黨黨主席,正常來說逃亡可能難乎想像,用逃亡之虞來裁定羈押可能性微乎其微。
綜上邏輯,我認為此案檢察官在很多考量之下,並不以收押阿北為他們發動偵查的設定目標,而是要在減低政治氛圍的情況下讓辦案順利!
但是,阿北在偵訊過程欲轉頭走人和聲請提審的動作,這都是政治動作了,後果會如果,尚待下回分解⋯
參考妙妙姐那些人 纏訟個十年都有可能 說不定還先掛了 不知道在凹什麼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