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提審?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簡單來說就是「我要聲請見法官」,提審之目的在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而保障人民的身體自由。

我國憲法為實踐正當法律程序而訂定提審制度之即時救濟程序,規定於第8條: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24小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提審聲請書狀)或他人(提審聲請書狀)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24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Jasper
2 months ago
有看沒有懂
阿咧)推文秒送頭就很好笑啊
2 months ago @Edit 2 month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2CtirFCI10FJcq38w7nAcA.jpg
提審法的白話文就是:檢察官憑什麼抓我?我不服!我要直接找法官跟你對決!——醬子(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業務簡介-刑事業務-聲請提審-提審的意義_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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