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交通從出門那一刻開始
就是一樁一樁的隨機殺人事件

從政策到用路人到爛到谷底
摀住眼睛說交通好的人
拜託離開捷運和四輪過一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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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金字塔最可悲的永遠是走在路上的人
職業駕駛大卡車>四輪>兩輪>腳踏車>行人
走出門會被亂鑽的機車撞,買早餐買手搖隨意停在路邊要倒車也不會看路看人
腳踏車隨意騎在人行道上,還會按行人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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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在路口紅線上的家用車,亂停車亂開車門,為了繞路只好走上馬路
沒有實體人行道,用線畫出來的綠色人行道變停車場
車子停滿騎樓,騎樓高高低低,輪椅娃娃車走在路上
公車誤點超時急煞、為了方便直接停在內側車道讓人上下車,對乘車者跟其他用路人都超危險
黃燈和塞車時汽車駕駛人硬過,車子卡在路口、堵住車道轉彎車進不來,卡在斑馬線上、行人又要被迫在車陣中行走
超商送貨的卡車違規停在路口處送貨,沒有訂定足夠數量的臨停送貨區
就算有也被佔用
沒有設置人行道和腳踏車專用道,只能騎上馬路或人行道上
這些話說出來會被打成藍白粉
說出來會被說不夠愛台
台灣的路權已經變得跟女權一樣都被污名化了
臉書上的路權粉專很多都是長久關心,寄望又失望的用路人
違停會不會死人,會
停一下也會
害死別人家的小孩也是死人
台灣的交通部長會因為私人問題下臺
而不是做得太爛、政策有誤
台灣的法規修改到很多違規都不用受罰、不可被檢舉
警察看到也視而不見、勸離多過開單
違罪不罰的下場就是違罪越來越多
有良知的人會在違規時想著「會不會造成危險影響別人」,法律還有用時,人在違規會想著「會受罰會罰錢」
慢慢逼近在斑馬線上的行人不叫禮讓行人
沒有禮讓行人這件事,那是法規規定的責任義務
我真的覺得每天出門,都可能七天後回來
縱使我不在路上用手機、不闖紅燈黃燈、盡量走騎樓和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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