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原你美
4 months ago
#雜 #工作
真的很怪,老是有人想要用A名義簽約然後B名義收錢(AB都等於他自己),說了這會被政府認為有逃漏稅嫌疑,建議不要這樣,還是講不聽

最近的新聞都沒有讓人心生警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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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好奇
4 months ago
哪一位聰明的人來回答一下吧?
當我們以為是常識的事情 其實在很多人的人生裡不是常識....
到底什麼天兵……
但是最近收獲很多憑證範例,讓我製作憑證注意事項變的好寫太多了。感恩師父、讚嘆師父(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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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原你美
4 months ago
而且可能會連累同一份合約的其他簽約方好嗎
你們為什麼答應A這樣做?你們是不是協助A逃漏稅?
真的不要覺得自己最聰明欸
石原你美
4 months ago
takuto1224: 其實簽約人要=收款人,這種事情本來就不可能所有人都懂
對合約有豐富經驗的人說明了、告訴你原因了,你還不想聽
真的會想放生
石原你美
4 months ago
gyuusher: 今年社會大學學分修得很充實
蝶衣
4 months ago
什麼原來這是常見的嗎XD
超級鮪魚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你的噗讓我突然想感嘆,在現在的單位待久了以後我會莫名覺得自己應該不需要這麼有常識知識,免得受這社會廣大的低能群眾來回磨擦

而且真的人性是你不管怎麼提醒他都"我就是想要這樣"
盈利單位會這樣通常是為了避稅,做帳做到每一家公司都沒賺錢;台灣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沒找會計師簽證的話,只交給記帳士記帳、或是帳都公司自己做,就很常有這種請款單位A給的匯款帳戶是B的事情發生。公司財會沒有擋下來,出事的話小則補稅罰款,大一點就是直接掏空或洗錢。
但它是非營利組織的說。民眾堂為何要那樣?
石原你美
4 months ago
gilly858: 阿北想要創新,不可以質疑他?
石原你美
4 months ago
ddter: 我懂,總有人覺得這樣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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