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噗] 關於未亡人
起源是臉書出現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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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be like:有什麼問題嗎?就是這樣才香啊

看留言後才知道原來是因為解釋成財產,所以不太好
這樣說起來確實合理,女方死了好像比較少叫男方未亡人(但我個人還是會叫+不排除是因為我CP都是左位先死所以這樣覺得),平常情況也沒有人「應該」跟著去
但在我家,某方面來講我覺得還是可以成立,雖然原意的「應該」就是現實層面上「需要」跟著走,但如果用「應該」解釋空間就很大了(你不要
因為我覺得他們都愛對方愛到可以殉情,只是殉情不是最佳選擇,他們還有其他想做的事跟其他現實因素要考量,如果毫無牽掛那心理層面會覺得「應該要去」,但他們的身份地位都讓這件事不可能成真,所以也沒想過應不應該,尤其他們並不想讓對方死亡成為過往雲煙,自己死後最記得他們的人就不見了,用《可可夜總會》的概念來說,那就是真的消散了,所以更會為之努力…唉總之就是好愛(你最愛ㄅ
結論就是我還是會叫他們未亡人&我不覺得這個詞有什麼問題他就是很香的代言人(乾

詞彙起源是這樣但隨著年代會改變意思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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