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4 weeks ago
有人可以幫我解答嗎(´・ω・`)
為什麼民眾黨可以成立一個自己的行銷公司替自己賣商品還有操作公關,這是其他黨也有做範例的操作嗎?
latest #16
pony3763
4 weeks ago
你是還很年輕嗎?
knight2530
4 weeks ago
從政人員算是公務人員嗎?
https://www.dgpa.gov.tw/...
ಠ_ಠ
4 weeks ago
pony3763: 世界比較單純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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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3763
4 weeks ago
ಠ_ಠ: 國民黨最好的例子就是那些黨產吧,雖然現在都已經被清算得差不多了,但基本上還是有很多家底
民進黨的話檯面上下各種各樣的也是一堆
pony3763
4 weeks ago
不只行銷公司,真的是各行各業
ಠ_ಠ
4 weeks ago
knight2530: 這樣看來是合法啦,木可的負責人不是柯文哲,但對我來說觀感差的有點明目張膽就是
lord8257
4 weeks ago
【關於民眾黨】各地據點這邊有黨部電話,好奇可以打過去問
ಠ_ಠ
4 weeks ago
pony3763: 但各行各業我算是可以理解一點啊,我覺得這種事情只要是參政都要多少疏通一點商業關係,不過國民黨起碼還會包裝成中廣救國團之類的名稱,木可看來也太明目張膽了吧?真的是又蠢又笨
ಠ_ಠ
4 weeks ago
lord8257: 嗯?自己人會說不可以嗎?他們會說我們依法行事吧
ಠ_ಠ
4 weeks ago
民眾黨是不是都會覺得別人問出的問題全部都是要跟他們虛心請教而並非對他們的怪異行為提出疑慮==黃國昌柯文哲玩讀空氣遊戲會很低分吧
waffle530
4 weeks ago
你可以想像政黨是為了「參加選舉」而存在的,政黨不能進行盈利,政黨的一切收入受政治獻金法規範,必須要以天為單位記帳而且要上傳到監察院審查。
政黨的政治獻金在選舉後沒有用完的話,盈餘就要「充公(國庫)」或者「捐給公益團體」。
但是好不容易募來的錢充公一定捨不得的啊!
所以藉由成立公益團體(基金會等),將盈餘挹注到基金會,再由基金會做其他運用。
但因為基金會的收入支出也是要受監管的,只有私人公司(在不犯法的情況下)不會受到監管。

所以假設想要想要把政治獻金放進自己口袋。
政黨的政治獻金盈餘→基金會→發包給私人公司(到這邊都還會被公開)→再往下發包給關係更密切的私人公司→家族、朋友、代理人的口袋→自己的口袋
經過多層關係,避免被直接連結有利益輸送(不然被證實的話還是犯法)。俗稱五鬼搬運。
ಠ_ಠ
4 weeks ago
waffle530: 乾,那他們做的五鬼搬運也太差了吧
waffle530
4 weeks ago
現在木可就是一個很怪的狀況,負責人雖然不是柯文哲本人,但也是民眾黨高層的直接關係人,更直接販賣民眾黨周邊,和承辦各種政黨活動。
而木可為了政黨賣周邊或者辦募款演唱會的收入,跟其他政黨賣周邊一樣,全部都屬於政治獻金,營收都要回到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
但目前公開的金流就很奇怪。
一般來說A黨委託B工廠生產選舉周邊,販賣給支持者後的所得,扣除各項成本後,必須全數作為政治獻金繳回給A政黨。金流是B→A。
但這次就目前為止的資料看起來,木可(B)販賣所得不僅沒有扣除成本後繳回給民眾黨,民眾黨(A)還買回了商品,多付了一大筆倉儲管理費(帳面上的授權費)之類的給木可,給木可代理販賣。金流是A→B。
除非後續有提供新的證據闡明金流,否則的確有疑慮。
ಠ_ಠ
4 weeks ago
waffle530: 所以即便是營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要有販售政治人物的周邊商品,一律都要視為選舉用的政治獻金嗎?
我自己的立場覺得是要,然後民眾黨不想繳回去,所以才開了個明面就沒有要藏的財團法人來洗這筆錢
waffle530
4 weeks ago
ಠ_ಠ: 是的喔,至少過去國民兩黨的政治人物周邊商品販賣收入都是視同政治獻金,過去扁帽工廠和小英商號收入甚至有呈報給監察院全國公開檢視。
(不太清楚國民黨是委託誰所以沒有查,但我推測應該也是差不多的作法,不然就算沒有違法也會被政治攻擊。)
其實民眾黨自己明明也有成立基金會,政治獻金不想繳回去就捐自己家基金會就好了,不懂為什麼要直接挑戰法律⋯⋯
waffle530
4 weeks ago @Edit 4 weeks ago
順帶一提,不能以政黨名義營運股份有限公司,不然也是違法。會被處以罰鍰和勒令停業,不改善可連罰。
政黨法修法和三讀(2017)的時候,國昌也是立法委員(2016-2020那屆),他應該知道啊,我就也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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