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這波性別運動應該快到底了。從跨跨運動員之亂開始,就很難獲得大部份人的支持。
我覺得唯一算是好的改變,應該是他們推動的標示性別代名詞運動,雖然起因跟我看到的實際作用也不大相同。
我美國學校的信箱,設定簽名檔,是有加性別代名詞的。
主要是因為中文名拼法看不出我是什麼性別,自己選的英文名也是男女通用,本人又不喜放照片在帳號上,加了至少可以讓第一次聯絡的人,知道我是男是女。
這個原則也適用於其他非英語系的名字。有些非洲來的學者,名字該怎麼發音都不知道,更不用說區分性別了。這時候他們若註明性別代名詞就會很有用。我也不會把小姐叫成先生。
這種實用的目的才是我支持放代名詞的原因,我不想要顯得沒禮貌,或是讓特殊姓名的人感覺被錯誤對待。
這一波性別運動中其他的訴求,我覺得都太激進,尤其是為了跨跨要損害女性權利的部份。
進步是讓所有人的溝通相處都更舒適,更便利,更和諧,而不是為了少數,要犧牲同樣也是弱勢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