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是一回事,加上產業稱作文創產業之後就是另外一回事,藝文創作、展演的職業人員必然會面對的就是理念與經濟的取捨,是要做自己喜歡的事情?還是做大家喜歡的事情?這樣的問題常常看見被拿出來討論
要是能做自己喜歡的東西,剛好大家又都喜歡,那就太完美了吧,而且這個喜歡,喜歡到願意拿出自己的金錢,去養活一個藝術工作者,他的日常生活所需、甚至能有個不錯的生活品質,在過去的台灣其實是很難以想像的事情,但在今天的網路世界,有這麼多的平台可以讓我們抖內(贊助)喜歡的藝術家,至少對我來說是一種新的文化
達康的兩位漫才師的成長時代是電腦才剛開始出現,286、486、586什麼的逐漸發展起來,對這個時期的演藝人員來說,現場就是工作的核心,即便科技發達至今日,音樂會、演唱會等性質的節目,仍有網路無法取代的要素存在
以我自己來說,我就是不太習慣,也不會想要去使用網路資源宣傳、推銷我自己的人,當然我也並不擅長
今天阿達會去找聶小聶當製作人,應該是他們知道自己對自媒體生態並不熟悉,但又想做出一些突破,至此都是很好的一件事
⎝熊尾巴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當藝術進入產業,開始要談錢之後,一場演出的場租、演員的排練演出費、車馬費、文宣印製、餐費郵資、妝髮服飾、創作的每一分鐘,這些成本攤在那邊,就靠我們觀眾付出的票價、抖內,真的能養活他們嗎?付清上述這些以後,還能讓他們衣食無虞,有車有房嗎?
如果可以的話藝文演出就不會需要業配、贊助這樣的收入來源,但這話似乎又有點倒果為因,因為藝術在過去本就是奢侈品,今天有政府、有大企業為了塑造形象,出資負擔了大半的成本,好讓更多人有機會用便宜的價錢去享受作品
啊岔出去了。
製作人考慮變現率完全沒有問題,那個就是他的工作,是他被請來做的事情,因為理念型的藝術家往往不在意這塊、或不擅長、或其他什麼什麼的
那時候上課的一個結論就是,理想的情況是藝文表演工作者能產出可以換錢的商業取向作品,用那個錢去製作自己想做的理念取向作品
另外提到劇場的不確定性,也是藝文圈特有的現象,就是一個作品完成,會不會大紅完全是不可預料的,相信大家此時心中都有一兩部你覺得對啊為什麼啊的作品
我那時候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演算法推了連結就點進去看,然後突然驚訝到說嗯?這個歌手的功底太好了吧?一查才知道當然好啊,都傳人了
提到這件事,是想表達說這是一次很成功的出圈,因為他即便跨出去做一些不同風格的作品,其中仍然挾著京劇的核心,當我在聽這個作品的時候很難忽略這塊,進而會想去了解王珮瑜其人,然後又回過頭去看看京劇現在發展成什麼樣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