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智賢Facebook貪污的政客
先講我的立場。
我反對台獨,我反對貪污。
我講是非。
1
高虹安跟顏寬恆,今天一審宣判,都被判貪污有罪,刑期一個七年多,一個在八年多。
雖然政客不可能不政治操作,
但我還是希望,我們人民可以清醒一點。
2
民眾黨有不分區立委幫高虹安抱屈。
其實真的很無賴。 你若覺得高虹安的行為沒問題,不算貪污,你敢不敢照做? 而且似乎認為若是詐欺起訴,就不算個事? 政客之無恥,讓人震驚。 3 要國會改革,能不能改革立委自己? 一樣是貪汙一審有罪,憑什麼立委可以繼續幹立委,不用停職? 憑什麼? 憑什麼顏寬恆不用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