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比較偏激的推友說「戀童不是性癖,是犯罪/是疾病」我不大認同,性癖(喜好)和行為應該要分開看。
比如說今天有一個人性癖是龍幹車,不管他多麼有病,這個性癖現實上無法執行所以也無法構成犯罪。
但如果有不少人真的去幹別人車,並聲稱「看了龍幹車的作品所以想幹車」,那我認為就必須要管制,讓心智容易被影響的族群難以接觸。
目前台灣的性犯罪者中,聲稱被A片影響的多,沒有聽過被A漫影響的(日本就都影響) 也許是目前管制得還不錯,也許只是在台灣二次元相對比較難以上檯面。
作品一定會影響閱覽者的想法與行為,不然廣告就不會繼續存在了
另外,就算是對小孩出手,或是專挑小孩出手也不見得就是戀童癖,也有可能只是挑比較容易得手的替代品。所以如果要管制會必須要管制所有控制形色情作品,而非只管制未成年色情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