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幼兒園案,真的挺扯的.

調查的台北地院發現,北市府及檢方蒐證時未完整訪談被害人及家長,影像證據只有拍到被害小朋友的衣服,法院向台北市政府要求提供多一點的資料,但台北市政府不願配合.

直到法院震怒,要求北市府若不提供,就要搜索北市府,這才生出了資料.

這令人想到藐視國會罪.

藍白要求「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私人文件資料,不提供就要罰你錢,罰到你吐出來為止.

國民黨自己執政的縣市,遇到公正的司法機關都不肯給了,怎麼有臉要求一般人民交出自己的隱私?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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