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如此,我也是屬於比較新的那派(但我不是基督徒)我只是覺得人類本來就性向多元(性別都能多元了,喜歡同異性又有什麼不可以呢?)而且同性戀也是人類歷史上本來就存在的一種戀愛傾向。
觀念本來就會隨著時代的演進而改變或是汰換,例如以前的女孩都要裹小腳,但現在不用吧,以前重男輕女,頭胎都要男孩,但現在不太有了吧
我個人覺得同性戀之所以會被反對,大概原因在於「無法孕育出下一代」也就是無法懷孕生子。
而且不是所有人都是基督教,自己選擇這個宗教,那就自我要求就好,不該拿自己的宗教去定義別人應該要怎麼做。
再說到底是主定義同性戀有罪?
還是人去定義同性戀有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