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嘉速度 蔡易餘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最近兒少議題討論很熱烈,其中一個爭議點又回到了兒少權益保障法,就這次性侵並拍攝兒少性影片的犯罪者為什麼媒體甚少揭露,我們回到條文本身:

從69條字義來看,「遭受」侵害的兒童和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但是對於違反49條第一項各款的行為人本身,就得依第97條規定,則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所以很明顯,很多人誤會法條條文不得報導犯罪者,事實上完全不是這回事!

也因此,我決定做兩個行為,第一個就是分享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則在年前就貼出犯罪者毛畯坤的全名給大家瞧一瞧。第二,我要譴責台北市政府就這個性剝削案件為什麼事隔一年多還不公告!!

https://images.plurk.com/1cmu8f5O62qWiSVU1FpdT9.jpg

【蔡易餘家己人】即時公布兒少加害者資料 社區民眾查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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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舉出今年兩件分別在彰化和台中公告的兒少性剝削範例給大家看!行為人名字可是都寫的一清二楚!!我也贊同林月琴 Yueh-Chin要來啟動兒少權益保障法的修法,讓加害者的被周知責任以及被害者身分的保護可以更加明確! https://images.plurk.com/3QxpasrXtU6UfQbys4rNAu.png https://images.plurk.com/1bruicxWAbUSIKsL89h4IH.png
第 69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第 97 條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我在兩個月前就教衛福部長這類犯罪者的公告狀況!

【蔡易餘家己人】即時公布兒少加害者資料 社區民眾查詢保護!!!部長回覆拍攝錄製的部分的確是可以公開姓名,目前較多公開的是照顧者虐待案件,但針對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1款而公布加害者姓名的案例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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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思
4 months ago
『「遭受」侵害的兒童和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媒體應該報導的是加害者,而且,我個人非常反對加害者在新聞曝光時還打馬賽克
別的國家都不見得會這樣了 https://images.plurk.com/1u0FslZxcjPG3CLAn5KBJ0.jpg
台灣真的對加害者都太寬容了,幼稚園案這個根本已經收押了還是一樣打上馬賽克,不管是什麼案子都直接打馬賽克,考慮加害者的人權,誰來考慮受害者心情?
很多國家這些人住那裡都要去警察局或相關單位登記
逐思
4 month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60fuNC6EUUf8G9bMMIpDlx.jpg
我覺得我們國家要參考一下這些
然後假釋的資格要嚴格,還有,很多國家都有那種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台灣的法律也可以比照,性侵這種累犯率很高的,根本不應該假釋
天龍人的雙標再次展現,斷章取己義,一切以保護少主優先! 兒少權益只是掛足嘴邊選戰時的演藝。(angry)
徐巧芯說有開協調會、有幫忙,「幫誰我是不知道啦」幼園狼師案!王義川諷徐巧芯實在強 爆氣痛譙「這6大咖」出來面對
逐思
4 months ago
Jameshwang: 黑人都可以重新回去接任職務了,請辭也不過就是演演戲,走個過場,給我的感覺就是『群眾對我的案子有意見嘛,OK啊我就先躲一下風頭』
akihime1030: 台灣人的健忘與是非微弱給了天龍國人囂張的底子
逐思
4 months ago
Jameshwang: 繼續去譴責
逐思
4 month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7m9IsYk0mj3LCnguR0Xp1F.jpg
芋頭涼丸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除非給媒體一個做得到公開的條件,否則媒體不願意報導也沒用,媒體不報,蔣萬安國民黨就不會做啊!

甚至我認為要將犯罪的照片名字都貼在幼兒園中小學門口公布!至少還能嚇阻這類人犯案的想法!

我希望各位大立委大專家明白,讓年幼的孩子發生這種事,父母是會自責到想死的!

能示警家長的只有媒體,不是拖拖拉拉的法院審判結果。
✨螢燈草
4 months ago
Jameshwang: 所以現在他們國內600名兒童被性侵拍片,媒體也沒有報,果然業障迴力標是平等的打人臉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陳乃瑜 美人瑜媽媽:感謝我的好姊姊 立法委員 林楚茵、學長 李坤城委員,還有 林月琴 Yueh-Chin 等立委,邀集民間兒少團體召開公聽會,討論《兒少權法》第69條修法建議,研議制定相關例示框架和例外條款,以符合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的知情權。

太離譜了!一間台北市幼兒園狼師性侵女童案,其實從2022年就已經被家長指控涉嫌性侵女童,但因女童未驗出傷痕,加上監視器沒有拍到過程,偵查結果不起訴,狼師逃過一劫後,竟然食髓知味,擴大對年幼的孩子下手!這次檢方查獲超過600部私密影片,甚至還有女童下體被侵入的特寫畫面!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這起事件也凸顯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兩難,為了保護受害的孩子們,媒體依法不能揭露任何可以被指認的細節,外界無從得知是哪家幼兒園出問題,本來立意良善,但卻反而被有心人利用,成為加害人的保護傘!

以這起事件為例,2022年狼師遭調查後,幼兒園仍持續對外招生,該名狼師也繼續在幼兒園任職,家長也無法防範,在不無情之下,把小孩送入虎口,被害人數越來越多!

我以前當記者就深刻體會到要踢爆兒少性侵案有多難!如果報稿的時候,報兒少性侵案,長官會問:「那畫面要用什麼?」完全沒有可以用的電視新聞畫面!相關資訊也很多都不能洩漏、不能寫,否則就要被NCC重罰,因此新聞只能輕輕帶過,越短越好,做太長沒有畫面可以用,再不然就是乾.脆.不.要.報!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我現在當民意代表還是深刻體會到要踢爆兒少性侵案有多難!本來應該是民眾知的權利,但我們有性平陳情案件想要訴諸媒體的話,也因為媒體受到法令約束,又怕多寫多錯被罰錢,媒體對於這類型的報導興趣缺缺!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上面是前記者,現民進黨議員說報導很困難啦。你一個民進黨立委拿著小商人的圖,是要歡迎支持私刑正義嗎?

民進黨真的重視,請直接推動 #梅根法案 ,並需要更新加入以自我認同跨性別的免術換證假變性換證件改名的資料,國外有很多性侵慣犯藉此鑽漏洞。

幾個不分區不要一直想找理由塞進步價值性教育的NGO自己人開政府新單位塞進去,跨運真他馬的香喔。共產社運寄生政府單位真的好好賺。

另外,這是2022年的案件,請一視同仁譴責地方政府沒有公告屏縣補習班狼師負責人經廢止仍營業 縣府重罰25萬可按日續罰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性平教育裡面到底為什麼需要教導幼童性探索?
「兒童間互相探索」康橋幼兒園被爆性騷擾...6歲女童痛哭、惡夢連連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還有建議將個資法保護的範圍不再包含罪犯,就算這是告訴乃論也還是會有一定程度的寒蟬效應
✨螢燈草
4 months ago
最好笑的地方是走到訴訟過程,加害人可以知道被害人的個資,但加害人的個資卻享有被保護權利,大開眼界阿我們的法律
芋頭涼丸
4 months ago
小商人正是因為媒體不願報導,才只能選擇私刑正義。

所以問題中心就在「媒體為何不願意報?」不是有外力壓新聞就是法律有問題。

這類案件反而是媒體最愛吸引關注的案件,所以不要把責任推給媒體,也不要再推三阻四就為了迎合那些只會鬧事不想做事的民團!真的讓人很厭煩!

這類案件的公布問題已經拖拉非常久,除了莫名奇妙一直叫家長去學「性別認同」之外,政府根本沒有任何作為!
芋頭涼丸
4 months ago
尤其是這一個 https://images.plurk.com/6RYEfSfhDjQU4SNmutt6Ph.png 真的沒用又很煩!
芋頭涼丸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請民進黨各位要了解,如果你是在正常的教育下成長,你對這種事情會是哪種判斷,那這個判斷就是「對的」,要照著「正確的想法」去處理法律。也停止「再教育」我們這些家長,我們有家庭有小孩有自己的人生,我們過得很正常並不是「罪惡」。

不要用一堆你們根本不了解的東西在偷換概念還跟著搪塞,這樣沒辦法處理好任何事。
這麼歇斯底里又無力只能這樣走法律邊界(應該已經違法了吧)抗議的看板被當成喔沒有啊我們可以報阿都媒體的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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