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光已現 | pee
2 months ago @Edit 2 months ago
終於,一個縮小範圍但有高罰則的中介法問世了,現在叫做打詐法。。。

平台不配合防詐可重罰1億,低卡跟批踢踢哭哭。。。

想想,何必當初呢?! 當初是反貝拜的,還是反健康的?!

打詐四法三讀!詐欺最重判囚12年 平台不配合防詐可重罰1億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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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man|天光
2 months ago
重罰. 而且一定實施 ....
akura
2 months ago
會死的是Google Mata
akura
2 months ago
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類落地,配合台灣防詐,網路廣告平台刊登或推播的廣告,不得含有涉及詐欺的內容。

三讀條文也明定,業者在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時,應主動或依相關主管機關的通知期限內停止播送該廣告等其他必要處置,並將廣告託播者、出資者等相關資訊提供司法警察機關。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可處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立即下載
akura
2 months ago
PTT不是業者不影響
銀色衝浪手
2 months ago
打死平台商而已
孫貓
2 months ago
平台商不會被打死,除非平台的廣告都是詐騙。
晚上好(co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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