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關報導亦為報中固定刊登的內容,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將近代西方法律引進臺灣,臺灣社會漸習慣依法行事,但也因為不懂法而觸法,或是造成權益損失。由於法律知識攸關自身權益,報紙特闢版面開放讀者投書提問,由專業的臺籍辯護士(律師)協助解惑,專欄名稱為『法律經濟解答』、『法律解答』,刊登頻率為一周一次,版面存續至1938年4月。創刊初期的專欄律師為吳鴻麒、蔡式穀,後期為施炳訓,議題涵蓋借貸、土地糾紛、詐欺、繼承等。此外,法律知識亦可見於廣播節目『家庭法律講座』的節目介紹,詳細記載講座議題與論點,主要針對圍繞著性別、繼承等民法釋疑。」
六、 攸關錢途與權益─財經與法律資訊 |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 臺灣歷史檔案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