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能有同人以外的交流形式」以及「獲益維持創作/交流」的質疑,看到質疑說真的喜歡的話,就算不獲益也會維持創作或是交流,這種說法真的很賊欸~~~~喜歡創作的話要怎麼反駁這句話,反駁或不反駁都會有創作者的難處,甚至說反駁或不反駁的效果,也都是創作者承擔的更多。就像上面那句話一樣,把走向帶來這裡根本就不具討論的發展空間。
以及,縱使金錢不是維持創作的必要條件,但會成為鼓勵創作的重要因素。金錢除了是貨幣形式的利益交換,我認為在那個互動關係裡,更像是情感面向,鼓勵跟支持的具體展現。<又要再討論到,創作能收到的回饋或維持雙向互動有多困難,但是金錢支持某方面相對有辦法做到。
ㄞ但這裡有個死迴圈,就是有人應該又會跳出來說:「二創就是侵權,不需要被支持跟鼓勵。」可⋯可惡,我管說這種話的人去死<現在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