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就學期間,突然被同班同學(以下簡稱A同學)在班群中指控我數月前曾對他有性向歧視及性霸凌的行為,要求我公開為歧視行為道歉。
我和A同學沒有深交、甚至沒說過幾次話,只有在一堂課上因為都是邊緣人而同組,在此之前,我不知道他的性向,他也不曾在我們稀少的互動中表示過他有被冒犯。
A同學指控的「歧視」和「霸凌」行為包括:
1. 他在我們初次見面時感受到我打量的視線
2. 我曾在與A同學同組的第二外語課上,抱怨過某個生僻字很難發音、很討人厭,被其他組員追問原因後,我想了一下後回答「可能是因為很多 "(某個字母)" 吧」,而這個字母正好在同志圈中代表有特定打扮風格的群體
3. 我的眼神讓A同學感覺不安
4. 我下課時偶爾會跟比較熟的同學閒聊,但某次只有我們兩個人在時,我下課在趕別堂課的報告、沒跟A同學聊天
5. 某次團體口試前,我問A同學準備好了嗎,讓他太緊張表現不佳
6. A同學聲稱在課堂討論時,如果他回答錯誤,我會揶揄他(我和其他組員都完全沒印象)
現在的我可以很果斷地說以上指控荒唐至極,但當時我簡直嚇瘋了,「歧視」對我來說是很嚴厲的指控,我瘋狂地檢討自己哪裡做錯,也跑去問跟A同學相同性向的朋友們這算不算歧視,雖然所有人都一笑置之說這怎麼可能算,我理性上也知道這些指控根本不合理,但感性上還是忍不住覺得「或許我還是哪裡做得不夠好、無意間傷到他了」,不斷自我檢討。
幾天後,A同學在班群聲稱,因為我不道歉、還假裝自己挺同(我在群組裡解釋自己當過婚姻平權小蜜蜂、不可能歧視同志),他別無選擇只能請性平會介入調查,但後來我拿到的紀錄顯示,他公開指控的隔天就去檢舉我了。
因為不確定提到性平會調查的經過會不會犯法,這部分我就不詳述了,反正就是我和A同學各自呈上證據,然後分別被鉅細靡遺地問話,我自認應對得還不錯,所以沒有造成更多麻煩,但我去法律諮商的時候,律師說經常有人本來沒事,但在調查會上緊張講錯話就被判定為有霸凌意圖。
整起事件花了一年才落幕,其中有半年時間,我只要在看到和A同學打扮風格相似的路人就會嚇個半死,也不敢再隨便跟陌生人視線接觸,諮商了好幾次才漸漸好轉。
雖然性平會認定我沒有霸凌,算是還我公道……?但我浪費掉的時間、被影響的成績、耗費的心力,還有工作請假去調查會被扣的薪水都回不來了。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是,如果不是我最好的朋友跟A同學相同性向,我很可能會因為這件事對所有該性向的人避之唯恐不及,這也是反歧視法讓我覺得最偽善的地方,一言不和就把人告上法院,根本是在消滅不同群體間溝通的可能性,沒有溝通就無法互相理解,沒有理解又怎麼可能消除歧視?反而可能助長或創造更多歧視。
我很清楚我遇到的是個案,但這證明了對「歧視」定義異於常人的人確實存在,而我不會天真地認為這種人只有A同學一個。現在政府要推行的反歧視法,透過不明確的定義(「不受歡迎之言詞或行為」是什麼?)、舉證責任倒置、只給予原告法律協助,以及過高的求償上限,變相是在鼓勵A同學這樣的人濫訴,不僅會擾亂大眾的生活,浪費司法量能,長期下來,還可能因為降低了「歧視」的判定門檻,而使大眾對相關議題變得冷感,我認為對整體社會而言是百害而無一利。
你絕對不是個案
只是多數人摸摸鼻子就認了、怕說出來被有毛病的持續找麻煩
AntiaC: 我覺得自己還算運氣好,剛好同婚公投時很常在臉書發文可以當作證據,如果是不喜歡SNS上留下實名痕跡的人,在調查中可能會更劣勢,要一個人證明自己腦袋裡在想什麼真是一件很荒謬的事⋯⋯
shutupFXXXKER: 謝謝
tokiwayama: 其實我基本上也是摸摸鼻子認了,只是希望說出來可以讓大家正視反歧視法的問題
Foxx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就算是原本立意良善的法律, 只要搭上自由派司法解釋(認為法律的解釋應該隨著"社會風氣"而改變, 而不是單純照立法者訂立法律的意義), 也是會被訟棍利用來搞普通人的
比方說「美國殘疾人法ADA」, 原本立意是"確保殘疾人士在接受政府服務, 交通, 就業, 公共場所等享有與非殘疾人平等的機會". 聽起來很美好是吧?
加州舊金山灣區有數個坐輪椅的人, 專門去海巡灣區內各餐廳, 他們根本沒有要進去吃飯, 就只是從門口經過找尋那些餐廳有沒有他們可以告的點. 比方說餐廳門口不夠大, 前面只有樓梯而沒有斜坡等等. 武漢肺炎期間為了生存而設置戶外用餐區則更是這種訴訟的目標
這批人中最有名的叫Scott Johnson, 他可以在2年內告超過1000家餐廳
Foxx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ADA法案被誣告的餐廳, 就算最後打官司成功, 也只會得到律師費賠償, 那一方面在自由派法官佔多數的加州被告非常難獲勝, 一方面就算贏了但遠比律師費高的營業損失. 這些餐廳多半就只能摸摸鼻子和解
更大的重點是, 加州規定ADA違規每次罰款4000鎂, 可以累積. 所以如果店家打官司, 最好期待可以打贏, 否則打輸了那這段期間累積的罰款可以直接讓店家關門大吉
聽到ADA法案的內容大家也會覺得好像很好啊, 但加州一年可以有超過4000家, 最多接近6000家商家挨告, 這些絕大多數都是家庭小店, 只能摸摸鼻子花錢消災, 或是直接被這種訴訟搞倒
反歧視法還沒有過, 另一個相關的法來了
現在連氛圍都是目標, 什麼叫氛圍, 我覺得有就是有
#反歧視法為消除
導致性別暴力的性別不平等觀念、扭轉責難被害人氛圍,行政院性平處從公眾、機關人員、法制、統計等多面向提出精進措施,推出
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草案, 政府今年3月8日全面施行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新制,力拚建構性別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文化。預計7月辦理公聽會蒐集意見
性平處說,社會普遍未將暴力侵害行為視為一種對婦女基於性別的歧視,甚至發生指責性別暴力被害人的情形,而厭女文化、仇恨性言論,也深化社會大眾對女性或
多元性別族群產生有害的性別
刻板印象,以及歧視行為。
防治性別暴力 政院擬提國家行動計畫 | 政治 | 中央社 CNA
以後沒有事先搞清楚叫人先生或小姐, 這是刻板印象, 是歧視, 會被告到脫褲子喔
性別暴力包含歧視, 氛圍、刻板印象, 文化、言論等等都算
「要一個人自己證明自己腦袋裏在想什麼」,這不就是中國文革時代的自我批鬥嗎?
去人妖咖啡廳應徵啊
vu84j3: 我馬上找作者欄,看到:「作者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法務主任、執業律師」,就知道怎麼會寫出這種東西了。
清紫🌌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請不要在我的噗用「人妖」這個詞
謝謝
清紫🌌
4 months ago @Edit 4 months ago
女僕咖啡廳的事我當初有跟到,跨方一直教育大家「男跨女也能當女僕」,但問題點明明就是「生理女有得知和拒絕跟生理男共用更衣間的權利」,我那時候還不知道跨運的事,只覺得他們搞錯重點,現在想想說不定這是他們模糊焦點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