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當年決定做目前的工作,是因為標榜週一至週五5時下班及週六每一個月只有一個上午半天上班的(雖然還有薪金較高)
但首先是職位問題每週都要加班(因為不是活動造成,也沒人批准,造成沒有補償,而且基本上部門就只有我天天加班),我已經當我這工作6至7點下班,週五8至9點下班
然後上年中制度改變,星期六會上全日的班,有時一個月會兩天上班
但回想當初換工作除了薪水,就是覺得每天7點下班太晚,這時間加上每天要和老人院的父親視像通話,會搞得我失去私人時間(結果現在根本更甚,雖然通話變成電視轉播就是ry)
所以聽到上司追究事情時,說我在其他人眼中的印象很差,事已至此,我覺得就別強求了
但我真的不懂得怎找工作,當年死愛找公會的事情都很困難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