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Stan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為什麼會覺得文件上讓老師簽名的地方可以潦草代筆就能交代了,學弟沒想過我會看、老闆會看嗎?何況這是正經八百地從教育局拿經費開課,簽名具法律效力,學弟到底在玩哪齣?

最後,挪用正課時間,把孩子從課堂上帶走卻不事先告知老師,兩者都是老闆千叮嚀萬囑咐過大忌中的大忌……學弟有得收拾了。
JeanStan
5 months ago
補個後記:
週一老闆雷厲風行找來7名學生詢問後,確認是輔導室的鍋=只通知導師卻沒有通知授課老師。

老闆總結:校安就是這樣,發生壞事大家第一個想到你,但好事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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