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dux1337
5 months ago
近期立法院議案爭議整理─藍白紅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總統國情報告要求總統即問即答、人事同意權、花東花蓮王傅崑萁三案兩兆元@anjaxhedi - 聽說今晚🔵⚪️💩在偷偷說狂洗風向?可惜這邊沒辦法像串那樣爽快封鎖公關帳號。 然...
latest #11
verdux1337
5 months ago
「藐視國會罪」壓軸,國會改革法案除「正副院長選舉辦法」外全數三讀;近百位法律學者連署要求退回國會五法@twreporter - #即時 法案篇【「藐視國會罪」壓軸,國會改革法案除「正副院長選舉辦法」外全數...
verdux1337
5 months ago
甚麼叫做不要太沉迷政治 關心也叫沉迷?像我媽有權力享受自由民主 然後跟我說這是全民共業,反正別人也要負責 好像自由是天上掉下來的 台灣就是太多這種人才會十年後又要上街爭取民主,真他媽無恥,鄉愿
現在我們像是二戰前的德國威瑪共和一樣,用民主制度來摧毀民主
立即下載
verdux1337
5 months ago
依法律行使人事同意權之程序,和憲法規定大致相符
https://aam.ly.gov.tw/.....
這次被藍白修改成「全體立委1/2以上」,提高了人士同意門檻之餘,從無記名改成記名,還要強制舉行公聽會,比以前公司法選董事還難
verdux1337
5 months ago
媲美獨裁國家的立法委員Facebook
verdux1337
5 months ago
整理一下目前已三讀的法案:
1. 調查權擴大→立委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檔案,若違反將面臨1萬至10萬元罰鍰

2. 總統國情報告

3. 刑法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藐視國會(立院職權行使)→政府官員被質詢時不得拒絕答覆、提供資料,且不得對立委反質詢。有違者可送彈劾或懲戒,或是院會決議處罰鍰(2~20萬)。虛偽陳述者可追究刑責

4. 人事同意權強化→未來國會行使同意權將改為「記名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舉辦公聽會(沒拘束力),若被提名人向立院交付的學經歷資料有所偽造、隱匿,將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verdux1337
5 months ago
5. 增加聽證權→明訂調查委員會和專案小組為了調查議案,可再進一步舉行聽證會,被要求出席者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出席;如果該人拒絕、拖延或隱匿資料,同樣恐面臨1萬至10萬元罰鍰,可按次數處罰。政府人員接受聽證時若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意即尚未二讀的《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及第141-1條修正案,恐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民間人士則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verdux1337
5 months ago
至於「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藍白黨團未提出任何經算評估數據。
草案均要求通過後要立即啟動可行性評估,每半年檢討一次並設置推動委員會,並限定計畫完成以不逾10年為限;所需的經費在草案中明定,採用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即BOT)、國際招標、引進國際「主權財富基金」,以及不受中央每年度舉債額度限制。
verdux1337
Yesterday
張嘉尹老師的投書
到奪權之路2.0:藍白黨人國會擴權受挫之後張嘉尹︱到奪權之路2.0:藍白黨人國會擴權受挫之後 – 思想坦克|Voicettank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