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文盲如我邊上班邊啃專業知識
#125 政治歸政治|這次修國會調查權,竟然還有這個 bug | 法客電台 BY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約1小時2分處)
「...其實在結構上會有點混亂,原因是因為,在本質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是要調查弊案。所以被調查的人,有沒有一定需要律師,其實不一定,因為它並不是要剝奪你的權利。
「...所以為什麼大家都那麼在乎要有律師,因為你有罰鍰。
在一定條件下一般人民可能會被開罰(罰鍰),所以這就尷尬了哦。
這就是立法結構粗糙上產生的問題;我不是要調查你本身(因為不是弊案)
所以需不需要權利、需不需要律師,這跟刑事訴訟法不一樣,但是我又會罰你,這時候需不需要律師?可能又會需要。
這時候又說需要主席同意才能有律師,就會變得很尷尬,所以這立法是粗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