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o_pui
7 months ago
種田兼調情?最初的台式浪漫、祖先的情歌!台灣人必聽的台灣褒歌|☆補補台☆ 𝐄𝐏𝟕|台南妹仔教你講台語立院21日審國會職權修法二讀通過21條 24日續戰 | 政治 | 中央社 CNA「做事」與「作秀」至少擇一:英美國會調查權的制度與省思 | 轉角國際 udn Global〔跟台灣大部分討論傷無同的所在,英國國會委員會調查並非以揭弊為主,而是以提政策建議報告為目的,即使面對爭議案件也是如此
〔「反觀在野黨」的反攻是常見策略,而一問一答的格式也讓首相有好好回擊的空間,種種在台灣會被說是「反質詢」的做法,在英國是家常便飯。在台灣,這種反擊可能會被部分在野黨立委說成「藐視」國會,近來甚至有人討論是否應該入罪,然而這是典型的望文生義。不論英美,「藐視」(comtempt)指的都不是態度問題,而是「阻礙議會履行職務」。官員反脣相譏、回答超越題目範圍等,或許會引發其他議員怒火,但通通都與藐視扯不上邊
dono_pui
7 months ago
〔在當代美國,幾乎只有拒絕服從國會傳票(subpoena)被認為構成藐視國會,也就是國會正式要求到場作證或提交文件卻拒不配合;也另有兩項與對國會說謊有關的罪刑,但並不屬於藐視。在英國,這個概念的範圍更廣,包含誤導議會、洩漏議會秘密、威脅或騷擾國會議員等等。〕
dono_pui
7 months ago
〔更廣泛來說,參照英美經驗,反而可以發現台灣模式的不尋常之處:不論政治立場,台灣人普遍習慣民代輪番透過質詢「指正」官員。但在英國的議事廳內,首相跟其他部長也是國會議員,所以可以與其他議員交鋒;

而美國行政部門官員則不會進到主議事廳,因為那是國會議員們彼此辯論的地方。至於在兩國的委員會,官員跟其他受邀民眾一樣都是證人,責任就是答題,至於答題的火藥味多濃就視情況而定。

與之相較,台灣模式下立委之間直接的‘’交鋒辯論”很少,反而是要非議員的官員代表政府為政策辯護,但他們既不只是回答問題的證人、似乎還要擔負整體辯護的責任,卻也不是民代、似乎沒有資格回擊,整體來說反而更像是來「接受指教」〕
dono_pui
7 months ago
〔不論是英國人還是美國人,看到台灣的質詢可能都會很訝異,除了備詢官員定位尷尬之外,委員個人自由發揮的空間大,質詢節奏完全稱不上緊湊,都不利於好好「作秀」。但在此同時,台灣又不能找專家、利害關係人、地方政府官員等接受詢問,還採取即問即答,容許委員蓋過官員聲音,更不以做出政策建議報告為目標,也都不利於「做事」。〕

〔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台灣的國會改革要參考英美等國的調查權設計,或許更需要檢視質詢等原有制度的定位,思考在主題設定、邀請名單、時間長短、黨團控場權力各方面,到底要如何才能做出更好看的秀,或者做出更有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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