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目前立院擴權法只是把各種責任加諸在被質詢人,質詢人的義務應該也要相對應的規範,但既然是立院擴權,又怎麼會規範自己呢?
「a. 某位立委不懂刑法「加重其刑1/2」與「加重其刑至1/2」乃不同含義的概念,在質詢時卻拿來詢問備詢官員還完全講錯。官員因為問題的概念完全錯誤而難以回答,只好硬著頭皮順著錯誤概念回答或敷衍。這算不算虛偽陳述?
b. 某位立委不懂刑法「加重其刑1/2」與「加重其刑至1/2」乃不同含義的概念,在質詢時卻拿來詢問備詢官員還完全講錯。而且非常大聲,備詢官員因為臨場回應能力差,只好配合立委錯誤概念回答。這算不算虛偽陳述?這位立委是否構成挑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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