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 | 政治 | 中央社 CNA
還是過了………到底………如果這是一個開端,我實在是不知道這些立委到底多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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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話す
9 months ago
噢不(Русски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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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問,到底為什麼可以舉手表決不記名啦??
逐條查看條例不是要為這個條例背書嗎??
不然以後執行死刑也不用法官審了啊?就全國舉手表決判不判死刑就好啦??
我來找找5/17表決的時候知不知道誰贊成、誰不贊成、誰不表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要從關係文書那邊開始看,不過我怎麼沒看到表決通過的細項是什麼?再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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