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就是不斷證明當初選前大家在談的事,像我某個ㄊㄞˊㄋㄢˊㄖㄣˊ朋友一直在鬼扯,說什麼「不管你們認為對方是多差的人,只要他票數多他就是當選,這就是民主機制」,以此來指控我們「因為不喜歡對方就指責對方的支持者」不理智。
但是,推舉殺人、貪污、詐欺等重案前科者進入公共行政體系,這件事從一開始就不該存在。而不認為這些人能成為候選人有什麼問題的選民,當然也是有問題的。
同時會推舉這樣的候選人,動用政黨能量讓群眾盲目支持來獲取「席次」(而非公眾服務)的政黨,到底是什麼德性,到今天應該不用再舉證了吧。
還需要的話真的就是眼瞎了,建議自行放棄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