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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公部門茶水間 #iWIN
本日是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草案的聯席會議第二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本社與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合作,會持續關注前天一些修法說明的後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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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廖偉翔委員(國)在八條之一修正時提及ACG產業的排除
衛福部回答是已經在二條說明中納入
基本上這個和前天的狀況大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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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陳昭姿委員(眾)也同時提及這部分民眾黨有臨時動議
不過若按照黃國昌委員(眾)在周一的說法,目前是統一名稱為性圖畫影音物品,若有進一步說明,就要晚點回來看二條修法時陳昭姿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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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感覺可以下賭盤今天休不完了,進到深水區的三十五條還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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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面N
6 months ago
修到大家都累了就會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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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刑責部分因為衡平性的問題其實看司法院和法務部的見解,否則每個委員的版本就是一路加......我好像前天看到一個二千萬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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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民眾黨提出版本是修正第二條第三款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刺激或滿足性慾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以下稱性圖畫影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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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粗體部分為修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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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比對一下衛福部在周一的說明
「修正條文說明裡,把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的圖畫,範定在以生成式人工智慧製造擬真繪圖或以真實存在的兒童或少年作為創作背景的色情圖畫為限。

其餘的兒少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仍然有刑法235條的規定之外,也應該要按照兒童及少年權益福利保障的46條規定,網際網路業者要採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以茲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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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民眾黨是將這個放在法條中,衛福部是放在說明中

這邊會提出的問題是:民眾黨用性影圖畫影音物品這樣一個統整論述是否真的感覺有排除掉虛擬(非擬真)兒少色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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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能理解現場黃國昌委員和陳昭姿委員的說法,但從文字上看起來不是那麼的直覺
a55951004
6 months ago
他修在兒少法,是不是就沒有釋字617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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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a55951004: 首先那段文字大概也是從釋字617來的,所以黃國昌委員的想法大概是想把釋字617直接拉進來放著。
a55951004
6 months ago
但617的"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圖畫"是歸類在軟蕊,也就是有適當阻隔就可以
a55951004
6 months ago
而修在兒少法就沒有適當阻隔了,而且虛擬圖畫應該完全排除在兒少法外,而不是立一個條件,但還是跟兒少法掛勾
a55951004
6 months ago
我對這樣修是否能排除虛擬圖畫感到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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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a55951004: 在這部分的說明上衛福部修在「說明」內比較明確,AI你真納管,剩下虛擬回歸刑235(含釋617),直覺上會比較能夠感受到排除的作為
a55951004
6 months ago
另外有疑惑的是衛服部的版本是他有提供檔案嗎,裡面寫"網際網路業者要採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當中的"網際網路業者"是包含中華電信,也就是可能可以執行封網,但兒少法46條寫的是"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是沒有封網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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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a55951004: 網路業者這段我會分開來看,平台泛指在網路上的網站,也就是PTT、D卡等等。這也是為什麼之前引發iWIN請PTT先行下架的狀況。
而中華電信這個比較像是電信服務商,封網目前手段工具是停止解析,那應該是TWNIC和電信服務商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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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羅廷瑋委員的版本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及電磁紀錄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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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第二條在第二輪討論時,包含了重製和虛擬兩個議題。

虛擬的部分包含衛福部版本、民眾黨團、羅廷瑋三個版本討論,因為羅委員強烈希望能夠把電磁紀錄(參考刑10)來入法,所以保留送出委員會再作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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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比較目前三個版本的狀況
1.衛福部版本是放在說明中,產生的彈性是否會被擴大解讀,但其版本對於二次元的定義是相對明確的。
2.羅廷瑋委員版本著重在「以真人所繪製之圖畫或電磁紀錄生成之擬真色情」,雖然成功入法,但是好像少了完全虛擬所生成的擬真色情並沒有被納入
3.民眾黨團版本會希望使用充要條件,但因為文字並沒有明確排除,所以會有是否真的排除到的疑義
a55951004
6 months ago
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民眾黨的版本看起來是想用"藝術性"來做排除二次元,但這樣就跟硬蕊的管制方式一樣,硬蕊被判定無藝術性就會被刑法235處置,而照這版本一旦法官判定這張虛擬兒少圖無藝術性,就會被兒少法處置
a55951004
6 months ago
等於虛擬兒少圖的管制方式跟性暴力、性虐待及人獸交的管制方式一樣,甚至更嚴格因為前者是用兒少法,後者是用刑法235
a55951004
6 months ago
並且還少了軟蕊的緩衝空間,一般色情被歸在軟蕊,只要適當阻隔就可以了,不必判斷藝術性教育性,但照這版本完全沒有這個空間,
a55951004
6 months ago
立法院動態資訊網友更新了,看了一下他們說明文沒提到虛擬,看來是真的打算用藝術性去排除,我覺得這很糟糕,二次元兒少圖會變得跟性暴力、性虐待及人獸交一樣的管制方式,並且刑罰更重。https://lis.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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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a55951004: 目前看起來至少會有衛福部的說明列入或者入法,我倒是不擔心這方面會有拉嚴,接下來逕付黨團協商之後還會有一輪討論,若民眾黨還有需要說明也還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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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onths ago
本日散會,以目前狀況來看是保留並送入黨團協商了
404資料Be Found
6 months ago
雖然接下來要送黨團協商,不過還是把版本更新了一下,以委員版本來說可能就聚焦在沈伯洋、羅廷瑋、民眾黨團三個版本,加上衛福部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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