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ma_lin: 嚴格來說我也不懂真正的理由,我推測是公部門預算運用的限制造成某些預算要用委託案,某些預算要用採購案。不過我知道承辦單位在預算使用規範上也會有受影響,一般說來委託案的預算如果有剩必須要繳回而且會影響執行率,但採購案你預算沒用完不用繳回,可以根據承辦單位的內部控管來運用剩餘金額,這種剩餘金額在一般醫院單位變成常態後,就會發展出類似台大MG149那種研究室基金的模式,錢存在院方,但主持人可以以院內採購方式來運用這些錢,你還是要經過院方核銷流程,但運用上相對自由。比較沒有制度的單位,這錢可能就變成主持人自己收進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