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我們來小型讀書會一下,剛好拿來討論憲法法庭在520前急著討論廢死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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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挺蔡英文的這群,好心到要幫賴先做個壞人,但基本上,這應該是個後8年也不太需要審的問題,我也不覺得那些覺得黨意=側翼>綠營民意>>民意的人有這麼好心
台灣學界對於大法官是不是立法否決者,是有不同看法的
立法否決者的意思是,立法的政策變動或改變現狀,必須經該個體或集體行為者同意
國會全面改選的釋字第 261號、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釋字第 445 號、第 479 號、第 644 號
集權式(憲法法庭)去司法積極,當然大家都會有趕,是非常危險的
司法積極主義的制度性面向:也就是憲法法院對其他政治部門的決定,並非尊重、順服,而是採取積極介入的態度,因此也往往採取較嚴格的審查標準,參考大法官過去表示過的見解,包括以下原則所共同構築的規範價值網絡:
1.民主共和國原則
2.國民主權原則
3.人權保障原則
4.權力分立制衡原則
好了,那在三黨不過半、國民90%反廢、幾個判死定讞也罪證確鑿無可救濟已剝奪權力的卡在監獄、並沒有無期徒刑終身替代刑法、520行政系統全部換掉情形之下
幹你娘妳這些原則是怎麼在選舉後新政黨上任前符合的?
因為立法院過不去、賴神很可能不會跟、人民大多為有條件反廢甚至廢死者也是有條件廢死的支持狀態,所以要在老闆還是蔡,極左的人還在相濡以沫的時候,作為廢死的立法否決者,之後就是賴的事了
這跟法律上沒有免術換證,但女生宿舍按規定要把跨跨當女生是一樣的邏輯
如果他們真的敢過,以後應該把大法官改稱為社運婊子,從此不需給予任何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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