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邪🎄
8 months ago @Edit 8 months ago
正方(聲請人)
·剝奪生命權牴觸剝奪基本權禁止原則故違憲
·死刑逾越基本權限制的最後底線,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只要是「人」審判,就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錯誤。量刑階段存在各種不確定、模糊空間,若稍有誤判極可能錯殺。
·迄今七位死刑平反者,江國慶(已槍決)、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近年監察院又新增兩位調查報告。
·王信福:(未出庭,手寫信呈現)
「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的判死刑?
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換得洗刷汙名之機會。」
·世上若非極權國家,哪個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系統敢說自己的判決絕對不會出錯?
·死刑讓司法系統不受信任
·不要再修補殺人機器,生命不該被運氣決定
阿邪🎄
8 months ago @Edit 8 months ago
反方(法務部)
·是否違憲和死刑存廢政策是兩件事
·我國執行手段並非殘忍或不人道,合乎程序就不是酷刑
·死刑合憲,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使行為人承擔與行為相當的罪責)
·國際法尚未有共識
·亞洲多數國家維持死刑
·死刑是重大爭議問題
1)絕大多數國家透過立法或修憲廢死
2)極少數國家違憲宣告有相應社會共識
3)國內尚無共識,不應改變過去死刑合憲的見解
·避免引發憲政危機 廢死在國內具高度爭議性,若未凝聚共識,缺乏合理可替代方案貿然宣告違憲恐引發社會對立與衝突。司法應採取謙抑自治審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