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像程式/Br.al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法律小嘗試之一~法律上有一種責任是「保證人地位」,也就是縱然他們不是直接下手殺害的人,但他們有責任應該主動出手防止危害發生。若沒有負起照顧責任,他們也可能構成「不作為犯」。例如救生員眼見泳客溺水不出手救人,就會構成「殺人罪的不作為犯」。

話說,要論不作為傷害罪應該不太可能

首先,老師可能不一定有防止學生在學校被校外人士打的保證人地位?
父母一方打死小孩,對方不作為,被論罪的可能性通常會比較高(可能會有一派說對方也是受害者,另當別論)

那袖手旁觀有沒有被當幫助犯的空間呢?
應該也沒有啦,參照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822號刑事判決,「幫助犯幫助行為之方式,固無限制,包括積極之作為及消極之不作為,其中消極之不作為,必須在法律上有防止他人為犯罪行為之義務,竟違反防止義務,能防止而故意不予防止,以助成他人犯罪結果之發生,始負不作為幫助犯刑責,若於他人實施犯罪之際,袖手旁觀,單純以消極態度不予阻止,並無便利正犯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即不能遽論以幫助犯。」

更別說老師可能會抗辯自己來不及反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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