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目前提出的草案兩個方向
要嘛刪第四條,要嘛就是政府要提第四條要經過立院同意
然後綠營側翼包含這篇文一直在那邊說在野黨說四條都要立院三讀同意
靠北84條本身就說前1~3可以先緊急動用一部分不經過立院三讀
現在在野喊要修的事情就是
這個第四項"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政府要提可以,但要經過立院同意才行
簡單來說就是要嘛刪第四項要嘛就把第四項排除在第84條之外
然後現在綠營一直帶風向說好險政府有先編列救災預算不然如果在野真的強勢刪了第四條花蓮你們就完蛋了
靠北在野要修的是第四條,重大災變在第三條
幹本來跟修法一點關係都沒有好ㄇ
人生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