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卡爾登場時是在釘槍案後不久,分居的妻子有外遇對象,家裡還有叛逆期的繼子,癱瘓的前兇殺組隊員哈迪也請卡爾殺了自己等等。
本就難相處的個性在歷經大大小小的逆境後更顯乖張,因此兇殺組的組長和副組長決定把卡爾放到應政府要求新成立的懸案組,順便領政府撥出的大量經費(長達十年,每年都有六百到八百丹麥克朗經費,以現在1丹麥克朗等於4.6台幣換算,約略是一年2千7百萬到3千6百萬台幣的經費)但只給無心工作的卡爾頂多一百萬丹麥克朗的部門費用,其他都挪給兇殺組……
不得不說,北歐系的警察故事都還滿擅長噴政府的政策
(電影版的卡爾上司馬庫斯講得很明白,他希望卡爾做到翻翻懸案、寫兩張報告就好,沒想到卡爾直接把肥缺做成屎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