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是,說要虛擬兒少納入兒少的展翅跟支持這樣搞的保護司司長
一來沒有一個判斷標準都只用主觀認為來判斷,二來基本違憲以及這完全是聲討思想犯,三者是這司長說過:憲法的保護自由跟兒少安全以兒少安全為優先這種話
就沒見過哪一條法律可以凌駕憲法
再說,刑法的根本是保護人
啊所以,虛擬人物到底哪裡來的人權了?
講的好像虛擬人物可以投票可以用健保一樣,而且更荒謬的是,單論最重刑期,畫張色圖可以判得比實際對三次元動手還重
觀念先建立在,因為我們目前永遠幹不到虛擬人物,所以只能停留在意淫的性騷狀態,然後保護司長跟展翅說畫色圖要適用性剝削條例1~7年。所以就變成,對真實的蘿莉猥褻性騷最高判5年,畫張色圖意淫某虛擬人物可以判到七年
太神奇了吧
No good, Bob